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其中用于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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