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市碳达峰
碳中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我市碳达峰
碳中和资金竞争性分配组织实施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发改、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现场核验和
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支持8个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生态科反映,联系电话:0792-8211519。
附件:九江市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名单(8个)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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