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
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
试点建设,聚焦破解
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方案》指出,我国将统筹考虑各地区
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其中,山西、河南、湖北、辽宁、湖南、黑龙江、陕西、浙江、新疆、安徽各2个;河北、山东、内蒙古、广东、江苏各3个。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试点城市和园区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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