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3-09-20 10:14

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事项 工作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1 1、优化城结构和布局 协调好中心城区与新城、新市镇和乡村的组团关系,扩大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 持续推进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
2 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 持续推进 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
3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节奏,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 持续推进 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 进一步落实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公共交通导向(TOD)原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持续推进 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5 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30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6 滚动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水平,力争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 2030年 市水务局
7 倡导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全面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8 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管局
9 2、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 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在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
10 完善适应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建造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适应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和质量水平。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1 推动绿色施工和节约型工地建设,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垃圾管控和扬尘管理。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2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3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4 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030年 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5 3、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加紧制订并按计划发布建筑能耗与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6 构建新建建筑建设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监管体系,制订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17 强制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18 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9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0 4、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编制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2023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1 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22 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3 推进建立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体系,打造一批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项目。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4 “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5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26 5、积极开展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 编制建筑碳中和实施技术清单,形成本市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关键技术措施、实施路径和技术标准。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
27 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28 探索低碳、零碳社区建设,开展技术协同攻关,逐步形成系统化技术体系。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
29 创新建筑节能减碳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
30 6、全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在重点区域内合理划定范围,率先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集中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和高于全市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31 重点区域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32 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五个新城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2023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33 在五个新城中选取规模适宜、功能复合的片区作为绿色低碳试点区,实施建筑、交通、能源、产业、固废、绿化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技术,打造区域绿色低碳建设样板。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管委会
34 7、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加快推动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标准编制。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
35 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限额监管体系。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36 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对标与公示管理制度,有序分类推动发布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37 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碳排放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38 探索推进引导公共建筑节能控碳的相关价格机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建筑业主主动减少建筑碳排放。 2030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39 8、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对接各类市级数字化平台数据资源,升级建设本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0 聚焦核心功能,实现空间维度上覆盖上海全市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公共机构建筑碳排放,时间维度上覆盖建筑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全过程。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健委
41 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量动态地图,到2030年,实现对1.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2 推动各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向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升级,建立“1+17+1”的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43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动数字建筑建设和建筑调适,引导建筑由“人工运维”向“智能运维”的模式转变。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4 9、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 做好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顶层设计,科学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调动各区、各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和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5 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6 持续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47 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区。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8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实施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49 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包含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300万平方米)。其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各区(管委会)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50 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包含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600万平方米)。其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各区(管委会)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51 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 2025年 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52 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 2030年 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53 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
54 10、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加快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和全过程管理体系。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55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56 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可应用资源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后评估,定期发布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推荐目录。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57 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58 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 2030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59 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60 11、加快部署太阳能光伏建筑规模化应用 研究建立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型高效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过程建设技术标准、图集与工法。 202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61 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62 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5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63 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实现应装尽装。 2030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机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64 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65 12、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保护村庄乡土气息,营造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 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66 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探索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67 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68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等安装光伏。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69 13、加快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 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70 结合农业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低于140万千瓦,完善农村电网建设。 2025年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71 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农机、渔船、电动农用车等。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