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工作要求 |
牵头 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
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加大提升主城区和新建城区道路网密度,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通道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城市道路200公里。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 ||
3 | 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 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相关设施,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64万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 加强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清洁热源、供热管网等建设改造,到2025年新增地下综合管廊7.5公里,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 | 市城市管理局 | |||
7 | 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200公里、雨水管网300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推广污水处理节能节电新技术,加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 市城市管理局 | |||
9 |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同步执行海绵城市标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4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203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增强城市绿化碳汇能力 | 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570公里;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 | 市城市管理局 | ||
12 | 统筹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建设 | 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 | 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发展格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鼓励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自行车道网络,县城内部新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不宜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 | 建设绿色宜居乡村 | 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塑造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推动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推广绿色低碳农房 | 支持发展星级绿色农房和低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农房,到2030 年建成部分绿色低碳农房试点示范。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推动农房用能结构调整 | 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力争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8 |
提升建筑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
全面推广绿色节能建筑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其他县(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应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超高层建筑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获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2000万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 |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2025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 | 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 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1 | 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在城市更新中积极开展沿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2 |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 积极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3 | 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到2030年达到1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4 | 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城市或区域余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1000万平方米。 | 市城市管理局 | |||
25 | 逐步建立以电力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6 | 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维水平 | 统筹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7 | 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到2030年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8 | 加快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热网输送损失,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综合供暖能耗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到2030年降低30%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 | |||
29 | 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 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0 | 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1 |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建筑材料损耗,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2 | 发展应用绿色低碳建材 | 加强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政策实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3 | 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5%。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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