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政策》,文件指出,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监测、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项目;鼓励有条件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运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政策》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政策》,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聚焦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促进解放思想、开放合作、放开搞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现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提升外资准入服务
1.全面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全部纳入线上办理。
2.全面落实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及配套政策,符合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标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扩大汽车、医药健康、装备制造、
新能源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4.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吉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打造产业链共同体。积极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
5.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
6.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促进投资贸易便利
7.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
8.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受理。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模式。实行珲春对俄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推广落实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提升企业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便利性。为企业量身打造便利化通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外贸业务。
10.进一步压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交通运输部门实现三合、开山屯、老虎哨、集安公路口岸“不停车查验”。
11.支持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实施“保税仓储+分送集报+分类监管”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动植物产品实施“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食品采取“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模式。
1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清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表,报关、报检、报验人员资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4项证明事项。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13.发挥好国家及省外经贸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14.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划范围,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监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项目。鼓励有条件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运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5.支持在吉林落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择优给予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评估、保险等费用补助。
1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7.持续开展“无还本续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经营主体达成协议基础上,可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
18.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进一步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3个月1.7%、6个月1.9%、1年期2%,为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19.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调整业绩考核标准,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20.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特殊通道机制,支持重点开发开放
平台以及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畅通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落实子女入学、编制保障、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政策,提升人才
平台吸引力创新力。
21.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租赁)。
22.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需求,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畅通办电用电“
绿色通道”。
23.开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超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搭建重大项目推进专班,配置专人持续跟踪重大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24.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25.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证照一码通”改革不断提质、增项、扩面,实现高频许可审批事项“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进一步实现照后减证、简化审批。
26.建成省、市、县三级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建设“吉林省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发挥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大幅压缩专利审查周期。
27.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县级以上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效落实高水平开放支持政策,精准落地开放通道畅通、开放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文交流深化5个行动方案,加快形成我省“1+5”高水平开放工作合力。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切实做到“放”出新动力、“放”出新路径、“放”出新气象,加快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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