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及配套典型
案例。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意见》还提出,审理产能置换合同案件,要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按照产业政策和
碳排放强度、
碳排放总量双控要求,创新惠企纾困举措,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经济发展中促进
绿色转型、在
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审理绿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
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减碳成本。
《意见》表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
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
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
另据最高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介绍,此次《意见》是最高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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