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健全碳排放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充实绿色低碳要求和举措。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碳排放报告。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发展的监督管理,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
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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