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决定。该决定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形势和省情实际,合理把握降碳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为江苏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决定列入今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今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要求对作出决定的方向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介绍,今年以来,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特别是全球疫情持续反复和乌克兰危机带来风险挑战,国际能源及大宗商品
价格飞涨,国际供应链异常脆弱,全球大多数经济体均遇到前所未有的经济下行压力,一些欧洲国家纷纷取消或改变了各自提出的碳中和目标。江苏经济发展同样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分析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能教条化、简单化,要深刻认识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要结合国情和省情实际,合理把握降碳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既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有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
最终出台的决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有关部署,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基本原则,强调切实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并要求构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着力突出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
决定要求江苏加快重点领域
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双碳”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举措,包括能源、产业(工业)、节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系统
碳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领域的目标任务。为了完成这些目标任务,决定要求强化包括
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市场化机制、
碳排放和
碳汇统计核算体系、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发力。
决定还要求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强调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本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展现人大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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