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状态研判
针对碳达峰状态进行研判是在全球努力
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社会的共同需求,尤其是对于还未实现碳达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这不仅涉及到碳达峰、
碳中和策略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变革,更影响到国际话语权和国家形象的构建。基于已经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经验构建的达峰综合判断系统,根据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全球134个不同发展水平国家2017年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状态进行了研判分析,在检验综合判断系统可靠性的同时也进一步分析其适用性,
2017年,134个国家中有27个国家的模糊综合评价指数在0.90以上,主要分布在西欧、北美洲和大洋洲地区。根据国际能源署公布的数据显示,除了日本、新西兰、韩国和新加坡尚未确定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外,其他包括比利时、法国、德国、丹麦、美国、芬兰、日本、英国、瑞典、奥地利、荷兰、瑞士、意大利、卢森堡、加拿大、西班牙、斯洛文尼亚、希腊、澳大利亚、挪威、葡萄牙、以色列、冰岛和爱尔兰在内的23个国家都已经实现了达峰。
有1070.90以下。在评价得分处于0.70-0.89之间的52个国家中,其中有包括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克罗地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匈牙利、俄罗斯、波兰、马耳他、保加利亚、白俄罗斯、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塞尔维亚、乌克兰和格鲁吉亚在内的18个国家已经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在评价得分处于0.50-0.69之间的36个国家中,有包括阿塞拜疆和摩尔多瓦在内的2个国家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而得分小于0.50的19个国家中,只有塔吉克斯坦实现碳排放达峰。
可以发现,在综合评价指数小于0.9且二氧化碳排放已经实现达峰的国家,主要是属于前苏联国家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与其它实现达峰的发达国家不同,20世纪90年代前后在国际环境影响下,其社会制度变革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变是造成他们达峰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梳理了134个国家10个指标对应的指数值水平以及与对应达峰标准的差值,各个国家按照评价得分由大到小排序。对于综合评价指数处于0.9以上的国家而言,其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各个指标都能满足达峰评价的要求,且与判断标准的指标值相比差距极小,经济、社会、技术和能源子系统的评价指数平均为0.31、0.10、0.25和0.30,指标中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效率皆高于判断标准0.01。
对于综合评价指数处于0.70-0.89之间的国家而言,其经济、社会、技术和能源子系统的评价指数平均为0.24、0.09、0.21和0.25,除了社会子系统相较于评价标准值没有出现较大变动外,其他子系统的评价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后,其中最为明显的指标为人均GPD,平均落后了0.06;其次是人均能耗和能源强度,平均分别落后了0.04和0.03;能耗增速的变动相对较小,仅落后了0.01,其他指标变化不显著。可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水平的差异是迈向碳排放达峰的关键门槛。
对于综合评价指数处于0.50-0.690.16、0.07、0.18和0.20。相比于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标准,除了能耗增速和碳排放效率外,此区间内的其他评价指标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后。具体来看,落后最明显的是人均GDP,平均落后了0.11;其次是人均能耗,平均落后了0.09;再次是能源强度,落后了0.05;相比于0.70-0.90之间的国家,此区间内的国家第三产业占比开始出现了短板,相比于标准值平均落后了0.02;GDP增速、人口增速、城镇化率和化石能耗占比平均都落后了0.01。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之外,处于此阶段国家的结构性因素也是阻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重要影响因素。
对于综合评价指数处于0.01-0.490.13、0.05、0.11和0.12。相比于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标准,除了能耗增速外,其他评价指标指数都有不同程度落后。落后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人均GDP(0.13)、人均能耗(0.11)、能源强度(0.08)、化石能耗占比(0.06)、二氧化碳排放效率(0.05)、第三产业占比(0.03)、城镇化率(0.03)、GDP增速(0.02)和人口增速(0.02)。处于此阶段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各个方面都难以满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要求,还需要进行长期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变革。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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