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碳”目标的达成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整体布局。因此,为进一步如期实现“双碳”目标,需要统筹全局并制定一系列科学行动计划,加大各项政策对于“双碳”工作的引导和布局力度。
实现“双碳”目标须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付出一系列艰苦努力,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尤其重要。
经济发展与
节能减排的关系。一方面,产业发展结构和能源消费格局决定了我国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GDP增长仍然高度依赖能源消耗与
碳排放。另一方面,碳封存、碳捕捉存在技术不确定和市场化推广程度不高的双重挑战,从某种程度上看,维系经济增长和促进
节能减排二者在现阶段依然存在较大的冲突,需要正确掌控好节能降碳和经济增长的节奏,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等手段尽可能平衡“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波动,使节能降碳的步伐总体上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低碳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一方面,低碳发展可以促进产业转型和实现节能减排,科学合理的
绿色化和健康化的低碳发展举措会惠及民生,还可促进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转变,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低碳发展行动,会影响民生的基本保障。正确处理好低碳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构建低碳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协调机制,激励与约束并举,特别要对受影响的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补偿机制,维护“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双碳”目标和其他战略的融合关系。“双碳”目标对经济社会影响广泛,需要着力关注其系统性、协同性和融合性,妥善处理好“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共同富裕等其他战略或目标的衔接融合关系,协同推进各相关目标的有效实现。以乡村振兴为例,有必要持续推动农林业减排固碳和乡村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生态农业、低碳农业和绿色农业的价值实现机制,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生态宜居统一起来,促进“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让乡村绿色振兴成为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构建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打破行业和区域市场壁垒,最终形成以
价格机制为核心的、自上而下有效链接的全国市场。为此,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进一步明晰碳排放权,加速市场衔接和融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机制,要着力消除政策障碍、打破区域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和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一方面,科学识别不同行业排放水平和减排成本差异,有序推动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石化和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择时、择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加强中国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融通。
加快推动林草
碳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林草
碳汇是我国实现
碳中和的重要“压舱石”。从目前全国情况来看,现有林草碳汇项目国家备案的
方法学较少,存在林业碳汇项目交易门槛高、开发成本大、项目审批时间长等困境,减缓了林草碳汇的市场化进程。因此,各级主管部门不仅需要逐步丰富林业碳汇项目
方法学备案,合理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着力减少林草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的交易成本,还应加快推动林业碳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整体进程,建立林草碳汇纳入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让林草固碳增汇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发挥更大作用。
合理培育和规范“双碳”投资市场。随着“双碳”目标的持续深入,会催生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市场,这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动能。一方面,合理培育“双碳”投资市场,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构建多层次、有梯度的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碳”投资市场。另一方面,也要规范社会资本运作,防止资本过度炒作、无序扩张,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价格管理机制以应对交易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尤其是当交易市场出现异常时,需要综合运用价格上下限、安全阀机制、动态分配等价格管理手段,动态精准调整碳排放权配额,为改善供需结构提供政策依据,尽可能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双碳”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仍须进一步完善。目前,在服务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双碳”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促进
碳市场健康运行的有效支撑,其重要意义已日益凸显。
构建“双碳”信息披露制度必要且重要。当前,在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绿色
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下,国家对金融机构、企业、上市公司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具体情况来看,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依然存在积极性不高、不够主动的现状,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影响我国“双碳”目标的有序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将会进入到以降碳为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在这个时期,构建完善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会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能为
碳金融定价及碳风险评估提供有效依据,有利于对重点排放企业减排效果进行市场监督和科学评价。此外,还可以为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双碳”政策制定和全国
碳交易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信息基础。
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是我国“双碳”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基础,特别是要加强重点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必要构建统一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额和碳汇额资产核算及交易的
会计准则,以及碳排放、碳汇和碳中和信息披露规则,逐步引导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数据质量。
加快建设碳信息综合数据管理
平台。“双碳”目标下,碳数据将成为国家和企业数据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包括信息搜集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信息决策中心等在内的全国“双碳”信息中心。一方面,对全国碳排放数据、行业部门减排情况、企业减排情况、市场交易状况、碳中和情况等关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统筹梳理并发布碳排放、碳中和等官方数据,反映减排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搜集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动态调整决策,不断提升“双碳”治理水平。(柯水发 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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