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发展生态型城镇
以建设和谐发展生态型城镇和区域为抓手,加快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示范样板。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带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领域源和其他类的固体废物减排与处置方式转变,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协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及海口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开放平台建设,支持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临高县、琼海市建设产城融合的低碳城镇,探索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生态示范村、镇。支持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等园区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探索开展不同类型低碳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各市县创建一批低碳城市、低碳园区、
低碳社区、低碳校区、低碳景区、低碳建筑试点。到2025年,各市县至少完成3个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的创建。到2030年,全省建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低碳示范区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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