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领域怎样碳达峰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碳交易网2022-08-19 10:16

加快推进建筑减碳

 
  建筑领域的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建筑(4.970, 0.06, 1.22%)节能协会会长武涌介绍,建筑全过程涵盖从建筑材料生产到建筑建设施工,再到建成后的运行等环节。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统计,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比重分别为28%、1.0%和21.6%。我国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5%,碳排放量占到全国排放总量的50.6%。
 
  因此,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在全国减排进程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如何更好实现?在武涌看来,应重点考虑如何用绿色低碳的方式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随着建筑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应尽早对建筑业主如何参与、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进行顶层制度设计。
 
  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是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方案》明确,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年前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夏热冬冷、夏热冬暖、温和地区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据了解,2021年,我国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84.22%,全国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5亿平方米,已形成全世界最大的绿色建筑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已经超过90%。
 
  绿色建筑标准在助力建筑行业碳减排过程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伴随绿色建筑的发展,相关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民用建筑领域,我国目前主要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两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别针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
 
  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清勤介绍,对首批通过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认定的项目评析发现,通过采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低碳技术,项目在运行阶段和普通建筑相比,碳排放量大幅下降,碳减排效果明显。由此,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面向全国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做好标准的落实,将有助于“双碳”目标的推进。
 
  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的实现,需要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努力。
 
  比如,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时,《方案》明确,将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这时,就需要广大居民积极践行,努力为城乡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广大企业也将成为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重要力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不仅是需要完成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还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武涌表示,预计“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低碳与绿色建筑市场有望带来2.2万亿元增量。
 
  《方案》明确,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推进进绿色低碳建造。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龙湖集团近年来在推进近零能耗建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龙湖集团开发的高碑店列车新城住宅项目首批次32万平方米已竣工交付,全部按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运用了保温和气密性能优良的门窗+电动外遮阳系统、高效热回收新风系统等近零能耗建筑技术。
 
  广大建筑企业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建科技集团负责建造的北京亦庄蓝领公寓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该项目是以模块化方式建造的。模块化建造可以视作装配式建造“升级版”,即以每个房间作为一个模块单元,房间的机电、管线等90%在工厂完成预制生产,运到现场直接吊装。
 
  中建科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建造比,模块化建造具有绿色、低碳、智能的特点,建造速度、精度、质量更高。以北京亦庄蓝领公寓项目为例,整体装配率达92%,可节水70%,节电70%,减少80%的建筑垃圾,可循环利用率达90%。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