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辉看来,实现“双碳”目标,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那就是“资金”问题,或者说“投融资”问题。
“国内有很多机构进行过测算,中国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大约为14-22万亿人民币,而由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
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在百万亿元的级别。因此,我们要大力引导金融部门和工商业对双碳目标做出系统性响应,通过市场机制,特别是
碳价的传导机制,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从而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丁辉说。
丁辉介绍,回顾过去的五年,气候投融资工作经历了科学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顶层制度设计、配套标准编制、地方
试点示范等几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2020年10月,在我国“双碳”目标提出的一个月后,生态环境部便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气候领域的首份政策性文件,也是我国气候投融资方面的首个顶层制度文件。
去年的12月,生态环境部又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将撬动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投资作为地方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可以说,一旦这项工作正式启动,必将为全国开展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提供很好的实验田。
“除了生态环境部以外,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政策性文件,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对相关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谋划,这些都会对气候投融资、责任投资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长足而深远的影响。”丁辉说。
丁辉表示,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准确地把握气候投融资和责任投资的边界问题。“在气候投融资方面,2020年的5部委发文,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它的定义以及支持范围,明确了气候投融资是我国
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政策端为我们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的十分具体指导。”
“而责任投资,虽然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从政策端,我们还未明确界定其边界和定义,或者说,国内目前还缺乏一个官方认可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其实在国际上,与责任投资相近的概念也有很多,比如社会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道德投资、可持续投资等等。一方面,国际上责任投资的相关标准需要更加清晰的认定,另一方面,国内也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建立并形成有利于推动责任投资发展,且具有广泛共识的本土化定义。”丁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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