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1+N”双碳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1+N”体系下有很多配套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包括“十四五”期间出台的涉及能源、气候变化的各类规划,如现代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氢能、储能、
新能源汽车,而且各个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财政支持、完善能源体制机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同时,中国气候立法的法律框架也在设计过程当中。在当前新的国内外能源安全形势下,中国控煤减煤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力图加快从能耗双控制度向碳总量双控制度转变。同时,能耗强度考核也在五年规划期内统筹,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以及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等。
近期有序推进
碳中和的优先行动。第一,应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针对双碳目标战略,应加强学习、广泛讨论、凝聚共识,同时要优先建立基础数据系统,统一统计核算方法,共建信息分享
平台。第二,应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统筹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相关规划及政策,优先制定中长期战略规划、碳总量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分类分级标准体系,探讨可行的综合碳定价、
碳税方案,引导
绿色复苏、低碳创新以及全社会中长期
绿色投资。第三,应构建良治体系。基于双碳战略顶层制度安排,加强跨部门、跨行政区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与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治理能力,防范全面绿色转型相关风险。
加强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首先,在全球地缘政治经济竞争加剧情况下,更应加强对话交流,增信释疑,重聚共识,中国需进一步改善沟通技巧和叙事方式,使国际社会更好理解真实的中国实践。其次,加强低碳技术方面的合作,在合作与竞争间达成平衡。通过合作解决冲突、分担风险,利用良性竞争以降低成本和激励创新,拓展战略合作及分工合作渠道,有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商业化推广和供应链安全。第三,促进绿色转型工具方面的合作交流。例如促进绿色投融资、ESG的分类标准及互认,降低合规成本,同时研究推进碳定价、碳税、
碳市场的最佳政策和管理工具,探讨和降低退煤、CBAM等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公正转型。第四,促进可持续贸易的合作。尽管在WTO和《巴黎协定》的共同框架下制定多边环境贸易规则存在较大难度,但是依旧需要在新环境下构建可持续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以有效促进全球碳中和进程。最后,广泛开展南南合作及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国需要和发达国家利用各自经验和优势,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加环境友好和高效地生产能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品,从而构建更加包容的绿色
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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