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双碳”工作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技术进步趋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是主动担当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
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阶段。推动建立以绿色环保为价值引领和增长动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协同,与我国“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体现了我国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为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2021年9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此外还制定出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以及科技、财税、金融等保障措施,共同形成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和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
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意味着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完成全球最高
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碳达峰分为自然达峰和政策驱动达峰。自然达峰与国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城镇化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一些发达国家达峰过程都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产业结构变化、能源结构变化、城市化完成而自然形成的。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等进程远未结束,将近一半以上的城市第二产业占比超过50%,且主要以高耗能高碳排放的建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产业为主。在此条件下,我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手段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快速缩短达峰时间和降低达峰峰值,另一方面又要在这一过程中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别要保证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粮食安全,这无疑是场硬仗。尽管如此,我国政府仍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
会议上郑重承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截至2020年底,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8.4%,超过了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作为制造业大国,2020年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美国的一半,历史累计排放量也约为美国的一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还在深入发展,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还很重,能源消费仍将保持刚性增长,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仅有30年左右,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充分体现了大国担当的雄心和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大量消费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累积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加剧了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其中许多变化不可逆转,温度升高、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对全球粮食、水、生态、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长期重大威胁,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肩负的大国担当。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一系列艰巨任务。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我们迎难而上,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法规、政策、标准与行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不断取得新进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达成共识,我们积极与各方沟通,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将为全球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目标注入强大动力,为进一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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