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我区在
清洁能源方面的优势,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扎实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各项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西藏力量。
着力健全“1+N”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国家总体布局,兼顾能源禀赋、用能安全和减排需要,立足区情实际,加快构建我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不断明晰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共同担任组长的自治区“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明确成员单位责任,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基础本底评估,形成《西藏自治区能源消耗二氧化
碳排放总量与强度趋势分析、固碳能力本底评估与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趋势分析报告》《关于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和
碳汇经济发展思路研究的意见建议》等基础研究成果。明确具体行动路径,结合西藏生态资源本底优势和固碳能力与
碳汇经济发展潜力,编制《西藏自治区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提出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矿产开采等重点领域科学推进碳达峰工作重点任务与细化举措要求。加强配套措施建设,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
绿色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等配套措施,着重从空气质量保持、应对气候变化、建筑建材与矿产开发领域节能降碳、推进生态资产评估、深化碳汇经济发展研究等方面,不断夯实推进“双碳”工作基础。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突出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接续基地的战略定位,拓宽战略视野,深化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创建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全区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共计约36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约1100万吨,极大地减少了温室气体和其他控制性污染物排放。其中,全区水电装机容量从2015年的229万千瓦增加至2020年的419万千瓦,增加190万千瓦,增长了83%。“十三五”末全区水电发电量达到90.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6.4%。西藏水电外送电量持续增加,自2015年西藏历史性地实现夏季盈余电力电量外送,累计送出清洁可再生能源超过90亿千瓦时。特别是因地制宜建成尼玛县等光伏储能微电网发电项目和岗巴县等光伏储能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建设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复合型项目,以及光伏扶贫工程等民生项目。截至目前,全区清洁电力占比91%以上,极大地满足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强西藏自我发展能力和动力,有力促进实现“3060”双碳目标。
始终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点,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突出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牧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业等绿色生态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突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狠抓能耗“双控”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工业、
绿色建筑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2.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8%。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大宗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连续达到99%以上。突出推进固碳增汇,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两江四河”造林绿化等重点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947万亩,海拔4300米以下地区全面消除“无树村”“无树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7.14%。突出倡导绿色生活,
新能源电动汽车数量快速增长,拉萨市公共交通工具全部实现电动化、
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加强节水城市建设,统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试点,绿色生活正成为新风尚。
(本版文字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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