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公平性和社会性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属性。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共同富裕,既要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等手段实现城乡区域之间的代内公平,也要通过
节能减排实现当代人与未来人之间的代际公平,既要实现当代人的共同富裕,也要为子孙后代实现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实践证明,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虽然能换来一时的经济发展,但对于生态环境质量造成的长期破坏难以估量。相反,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仅有助于缓解当下的气候危机,更能降低未来几代人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成本,对实现代际间共同富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远意义。
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是否有效,可以借鉴“帕累托改进”准则和“卡尔多改进”补偿原则进行判定。具体来说,即实现“双碳”目标没有给民生目标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果有一定的影响,
碳减排的收益(效率提升)足以弥补这一损失。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分批次达峰行动方案,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设计中,兼顾地区之间的减排效率和发展公平,提前部署促进经济公平和能源公正的配套政策,确保社会经济系统向绿色低碳平稳过渡。
从化石能源系统向可再生能源系统转变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任务。作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煤电有序退出是大趋势,但化石能源基础设施高额的退出成本以及涉及数百万人的结构性失业等问题,可能削弱经济平等和社会公正。《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强调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反映了国家对于相关地区、企业和群体的高度关注。此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设计要考虑各收入群体对于
碳价(电价)的敏感性,设置差别化的碳定价机制,在碳抵消、生态补偿等机制设计环节,向后发展地区与低收入群体倾斜。
浙江既是能源资源小省,又是能源消费大省,这种资源与需求的不对称,决定了浙江的“双碳”之路必须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变革。在供给侧,提高新建扩建工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指标体系,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试点。在消费端,推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全民碳普惠行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
低碳生活理念。在积极探索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新路径的同时,把“双碳”目标对社会生活、民生福祉的影响降至最低。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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