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定《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据介绍,《指导意见》在充分考虑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
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的总体目标。同时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4项任务。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2项任务。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等2项任务。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托管服务等3项任务。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
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4项任务。
对于《指导意见》具有哪些创新性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坚持系统观念,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纳入统一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足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二是突出智能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促进数字技术全面融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构建智能化设施体系和智慧化监测管理体系。坚决筑牢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底色,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三是突出市场化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各类不合理壁垒限制,避免恶性竞争,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引入市场化竞争,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试点,实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专业化建设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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