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
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为40亿吨,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消费是碳排放的主体。为实现碳达峰,亟需煤炭消费量率先下降,“十四五”期间基本不增,2025年控制在40亿吨以内,“十五五”期间稳定下降到38亿吨以内;石油消费量力争在“十五五”期间达峰,峰值控制在7.3亿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力争在2035—2040年达峰,峰值控制在6500亿立方米左右。具体举措包括:
①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进程。争取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6%以上。
②继续坚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地方政府控煤责任,“十四五”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量下降10%以上,汾渭平原实现煤炭消费量负增长。
③坚持推进终端用煤的
清洁能源替代。扩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2025年清洁取暖比例达到80%,2030年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推动燃气或电炉替代燃煤工业炉窑。
④落实重点用煤行业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十四五”实现钢铁、有色金属、传统煤化工等行业用煤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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