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成效显著
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协同推进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多赢,应对气候变化发生历史性变化。
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将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增加森林
碳汇、建立市场机制等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年下降40%—45%的目标,累计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8亿吨,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速,2020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约22%;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4%提高到15.9%。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23%,
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2020年当年城镇新建
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高达77%。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连续3个监测期实现“双缩减”。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1%,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日益凸显。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生效和实施。宣布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深入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
会议,宣布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东道国举措。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仅有30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生态文明体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统筹落实《意见》和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编制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草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保障。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数据统计核算、数据管理及
履约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
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发挥主席国优势,开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推动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有效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
平台作用,大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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