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以下简称碳达峰),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以下简称
碳中和)。这一富有雄心的重大宣示,既是我国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对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的庄重承诺,又是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加速我国经济和能源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021年2月2日,为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
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等主要目标,部署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求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包括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明2035年远景目标包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并在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规划中,提出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研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包括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内的多项工作。
如上所述,中国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以及紧随其后、自上而下密集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无疑为中国实实在在、深入广泛地向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按下了快进键。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利用市场化手段助推以电力为代表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低碳转型的制度工具,以及帮助各行各业实现“净零排放”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党和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中,均强调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因此,从举国重视、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系列重大举措来看,碳排放权交易提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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