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两部门发文规划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文章来源:人民网杜燕飞2021-07-08 11:37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新能源发展再迎政策利好。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对此,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人民网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下,《通知》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未来如果有条件的话,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直接与需求侧的用户对接,需求侧采用综合能源系统进行多能互补,这样既能保障用户用电的需求,又能保证供能和用能的安全,还能提高能源的整体效率,可以在保证经济和安全的情况下,更大规模地消纳可再生能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发电侧,利用储能电站等灵活性资源支撑风电、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保证电网平衡。在用户侧,利用综合能源系统平抑风电、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保证电网安全。”曾鸣进一步解释说。
 
业内人士表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并网消纳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但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不同步的情况,影响了新能源并网消纳。
 
为此,《通知》表示,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通知》同时强调,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长,但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却有所下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699亿元,同比下降6.2%。同时,截至2020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新能源装机持续攀升,亟需电网进行相应配套建设。
 
“目前,目前电网公司在大规模支撑能源并网消纳方面存在资金等方面的困难。”曾鸣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再进行回购,这可以保证新能源较快地实现消纳,也有利于保障发电企业的利益,降低发电企业初始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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