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的囚徒困境
近年来,世界对于碳排放十分“感冒”,气候变化相关协议签订、政策出台和大型实体战略调整屡见不鲜。随着《巴黎气候协定》的签订,现代的气候变化控制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争1.5保2”的温度升幅控制也成了各个国际组织的工作要点和百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减排方向。不论是《碳中和联盟声明》的多国签署,“气候雄心联盟”的成立,还是“零碳竞赛”的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国际气候行动敦促世界各国推出碳中和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英国、欧盟、瑞典、法国、丹麦、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相关法律或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草案。
碳中和时间划定方面,截至2021年1月,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明确的碳中和实现时间节点。除了各个国家对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控制的积极响应外,大型实体也是履行气候变化责任的对象:有如英国石油公司(bp)、壳牌、道达尔等的多家大型的欧洲石油公司都积极配合欧盟在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计划了朝向综合性能源公司的转变。对碳中和的重视也可以在这些石油巨头的统计数据中窥见:bp向公众发布的2019年能源统计中,“二氧化碳排放”这一统计项首次被提到了最显眼的位置。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也积极地向世界许下了控制气候变化的承诺。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计划是我国承担国际责任的充分体现,值得世界各国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根据我国的以往做法,此次公开的碳中和时间节点一定是经过了缜密计算,且符合我国当下发展规律的最快时间。然而,纵观世界碳中和政策,2060年这个时间节点略显“尴尬”: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将碳中和的实现节点定在了2050年。假设这些国家都能按期完成碳中和任务,这也就意味着2050年之后,世界上还未碳中和的超级大国,仅剩下中国一个。
由于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其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提振经济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是其各类政策方针制定和实施的首要目标,延缓气候变化的优先级自然就相对靠后。即便推出相关的政策,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经济的增长。但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并无经济增长的压力,有足够的资源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治理。
但是发达国家往往忽视了其自身在发展阶段的时候,也曾有过大量的碳排放,反而是把矛头指向了目前具有高碳排放总量的发展中国家,这才有了当前有如中国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对外”——控制气候变化和“对内”经济增长的“夹缝”中生存的状态,即陷入了“控制气候变化,能源消费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控制气候变化,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无法得到保证”的囚徒困境。
对于传统大国而言,气候变化博弈往往和传统领域的博弈相结合,这种复杂的关系将为今后的气候变化政策差异导致的进一步集团化和国际关系动荡埋下“定时炸弹”。我们可以预料,在未来,即强调“美欧日区域化”的美式全球化发展和强调“一带一路”的中式全球化发展博弈之时,和全球未碳中和的超级大国仅有中国之时,指向中国的矛头将越发多、越发锋利。也就是说,中国正在面临的,不仅是“碳中和”在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压力,还有前所未有的国际形势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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