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期实现碳中和,在经济政策、企业发展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需要付出哪些努力?
张俊杰:气候变化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要先后实现达峰与碳中和两大目标,中国必须努力平衡经济增长和碳减排的双重目标。中国当前正站在高收入国家门槛前,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发展阶段。在价值链中往上看,中国的产业要想挤进去,就必须要发展高附加值、低碳、低环境影响的产业,为此中国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往下看,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少,这对于中国来说,会带来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经济增长和碳减排之间如何平衡的挑战是长期的。为了更好应对这一挑战,我主张两点:一是法治化,二是市场化。
通过法治化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气候变化与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用冲刺的姿态无法完成长跑。目前中国还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缺少了法律授权,碳排放管制就很难找到抓手。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让环境执法变得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更加艰巨,而且到2060年还有40年,必须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建立起长效的减排和监管机制。因此,建议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可以是单行法,也可以与大气环境治理等其他环境问题协同立法。
通过市场化手段,可以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碳中和。中国在利用基于市场的环境与气候政策工具方面,已有很多富有成效的尝试,比如2011年建立的区域性
碳交易体系和目前正在建设的全国
碳市场。事实证明,以市场为主导的减排机制是最有效的,既能实现减排目标,也能让企业自主选择减排手段,给企业足够的灵活度,减少企业压力,平衡企业成本。我们研究发现,在区域
碳市场试点地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低碳创新专利增加了20%;而且,碳市场并没有对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碳市场,另一个重要市场手段是
碳税。目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在未来或可考虑用
碳税的方式规制其他行业的排放。碳税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从碳排放管制的角度看,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法之内,与生态环境领域的排放许可制度紧密结合,能够充分获得现有体制机制的支撑。从碳排放主体的角度看,碳税能够提供稳定的
价格信号,有利于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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