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 协议转让等按成交额1.5%收取

文章来源:新华网刘丰2020-04-15 16:52

  日前,省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服务收费标准从此前4%调整至1.5%。
 
  根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属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交易规则向交易双方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和用能权交易服务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该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新收费标准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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