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采用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时间不一致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网2019-06-26 09:22

  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可以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考虑到在大型活动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碳配额、碳信用注销程序和新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碳汇均需要一定时间,本《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如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林业项目每5年签发一次碳汇的做法,实施碳中和增加了1年的项目立项和筹备期。因此,指南规定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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