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实施
碳中和可以通过购买
碳配额、
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
碳汇量的方式中和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考虑到在大型活动完成之前无法确定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碳配额、碳信用注销程序和新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碳汇均需要一定时间,本《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如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内。参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林业项目每5年签发一次碳汇的做法,实施碳中和增加了1年的项目立项和筹备期。因此,指南规定采用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抵消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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