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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取消了NO2、SO2两项考核指标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内容有增有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今年,秸秆禁烧工作首次纳入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此,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秸秆禁烧工作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之一。按照《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挂钩,推动地方政府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因此,2016年,青岛市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同时,今年青岛市对大气污染物的考核内容上有所调整,在去年4项污染物的考核基础上取消了NO2、SO2两项指标。
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但从青岛市实际情况看,2015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青岛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鉴于此,2016年青岛市决定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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