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分为公共财政支付手段和市场化手段。前者体现在政府对林业直接投入、补贴、减免森林资产税收及对直接受益部门征收补偿费。后者体现在商业规划、碳汇及碳交易、生态旅游、生态产品的认证、信托基金与捐赠基金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加拿大规定以森林为目的地的旅游部门,必须在其门票收入内提取一定比例补偿费给育林部门;欧盟推行二氧化碳税;日本对水的使用者收费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全球超过60个国家、5000万公顷森林产品的生态认证体系FSC标准得到认证,在这些国家,木材产品公司仅销售有认证商标的木材以及木质产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方式有一对一补偿、市场补偿、生态标记和公共支付等方式。美国纽约市与河流上游流域就清洁供水进行交易和补偿;哥斯达黎加规定水电公司对河流上游植树造林项目进行资助;欧洲对以可持续方式生产的鲑鱼进行认证,从而得以按更高的市场价格出售,部分收入用以对养殖户补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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