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条件
当出现深圳
碳市场配额
价格大幅上涨或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低的情形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释放
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其中,市场配额价格大幅上涨情形指配额当日收盘价格高于全国或
试点碳市场近12个月中每日收盘价的最高价,且出现近6个月配额均价达到近24个月配额均价的3倍以上(包含)或近1周配额均价达到近24周中最低周均价的3倍以上(包含)的情形。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低情形指上年度
履约工作完成后市场流动配额低于当年年度配额总量20%的情形。
二、发放方式
价格平抑储备配额采用
拍卖(竞价)方式出售,只能由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用于履约,不能用于市场交易。
因市场配额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需释放价格平抑储备配额时,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原则上分三等份,在当年进行拍卖出售,竞拍底价设定为近6个月配额均价;未成功出售的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在每次竞价结束后转回至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政府配额储备账户;拍卖工作结束后,近两个月内不再因价格上涨释放价格平抑储备配额。
因市场流动配额数量过低需释放价格平抑储备配额时,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原则上分三等份,在当年进行拍卖出售,竞拍底价设定为近6个月配额均价;未成功出售的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在每次竞价结束后回到政府配额储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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