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发放新建项目储备配额。
二、分配方法
(一)供电、供水、供气行业
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采用基准强度法。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项目年度储备配额=所属行业2024年度基准碳强度×新建项目2024年度产出
其中,新建项目年度产出指新建项目年度供电量、供水量、供气量。
(二)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分配采用先进强度法。
1. 数据中心、公交、地铁、危险废物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污泥处理、污水处理、港口码头、平板显示、信息化学品及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业及其他行业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项目年度储备配额=新建项目2024年度先进碳强度×新建项目2024年度经济产出
数据中心行业新建项目2024年度先进碳强度为1.186吨/IT设备MWh耗电量。其他行业新建项目先进碳强度为2024年度该新建项目所在行业最先进10%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目标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如加权平均值高于该新建项目所在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目标碳强度时,取其所在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目标碳强度作为该新建项目先进碳强度。
2.住宿餐饮、批发和零售、仓储邮政、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服务行业以及高校、机关事业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新建项目年度储备配额=新建项目所属建筑类型2024年度先进碳强度×新建项目2024年度新增指标
其中,新增指标包括新建建筑面积、新增使用建筑面积等,视具体行业类型进行确定;不同建筑类型2024年度先进碳强度将另行制定公布。
三、配额发放
2024年度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全部免费发放。当年度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全部申请发放完毕后,不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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