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适用于纳入 2023、 2024 年度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 行业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 放单位是拥有发电机组产权的单位, 作为责任主体参与全国
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配额的发放、交易、清缴等环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根据《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3〕 43 号), 分别确定 2023 、 2024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明确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配 额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机组(热源在 2023 年 和 2024 年与发电设施保持物理隔断), 在发放年度核定配额前关停 的机组, 以及 2023 、2024 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当年度配额管理。重 点排放单位因使用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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