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激励
碳排放单位的减碳活动,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市场出现两种情况时,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进行配额有偿发放。一种情况是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
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60%;另一种情况是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或影响配额清缴以及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而当市场出现配额的日加权平均
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40%及影响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时,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进行配额回购。
为何开启有偿分配模式?
据介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施行后,现行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大部分地区碳排放配额免费发放的情况下,为何北京要有偿分配配额?事实上,在《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北京
碳市场可以通过配额有偿发放、回购等方式调节市场,同时对配额有偿发放、回购操作条件及流程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市自2022年来尝试根据碳市场运
行情况开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有效保障了北京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体现了“排放有成本、降碳有收益”的原则,并为重点碳排放单位顺利完成年度碳排放
履约提供了灵活的方式,丰富了市场管理经验。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不断深
入,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碳交易成为推动碳达峰
碳中和的基础性政策工具。3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配额调整量范围内通过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等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对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结合目前市场运行情况,考虑有必要对10年前发布的《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满足碳市场发展的需要。
与现行办法相比有何调整?
据了解,与《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几方面重要调整。
一是优化有偿竞价发放实施流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原有公开市场操作的称谓,将调节市场手段用语统一修正为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同时将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操作进行简化,用线上电子
交易系统的竞买形式替代原有通过线下递交纸质竞买书的形式,优化有偿竞价发放的实施过程,提高有偿竞价发放工作的效率。
二是明确和细化开展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条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实施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的触发条件。
在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方面,一是明确目前根据市场需要不定期实施有偿竞价发放,同时通过对目前配额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碳排放控制要求,将原有“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调整为“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60%”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 二是增加了“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或影响配额清缴以及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时可以进行有偿竞价发放的条件,“配额市场活跃度过低”主要依据有效交易日占比来衡量,有效交易日占比越大代表市场活跃度越高,反之则越低,由此综合市场活跃度的情况判断是否开展有偿竞价发放;增加“影响配额清缴或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的条件,更加细化和准确的规范有偿竞价发放的触发原则。
在配额回购方面,将原有“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元/吨”时可以进行回购调整为“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上个自然年度公开交易成交均价的40%”时可以进行回购,保障市场不会产生过大波动;同时,增加“影响市场健康运行的其他情况”的条件,更加细化和准确的规范回购的触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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