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
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3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4年5月和7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二、发放总量
两次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分别为100万吨,总计200万吨。
三、发放方式
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
交易系统组织竞价发放。
四、参与人资格
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
开户等工作。
五、申报竞买量
单个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10万吨,单个投资机构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5万吨。
六、竞买底价和成交
竞买底价为本市前6个月碳排放配额(SHEA)所有挂牌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具体
价格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申报进行配对成交,依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作为统一最终成交价格。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二)此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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