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管企业应通过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提交与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23年度
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配额不足的,应通过本市
碳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纳管企业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或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SHCER)进行配额清缴,每吨
CCER或SH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CCER和SHCER使用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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