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2年度
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延迟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截至2023年7月20日,广东省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200家控排企业和单位,已足额完成配额清缴工作的有198家,另有2家企业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我厅将对有关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有关企业未按期改正,我厅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予以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及本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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