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结合第一个
履约周期全国
碳市场实际运行经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缴通知》)。全国
碳市场第二个
履约期的周期为2年,控排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督促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而今年的《清缴通知》则新增了“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的内容,指出:“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
上一份《清缴通知》(2021年发布)对数据质量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数据虚报、瞒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整改”。在今年发布的清缴通知中未见类似表述,强调“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由“处罚并组织整改”转向“及时推送风险提示”,提示履约周期关注重点发生转变。
此外,最新的《清缴通知》还对配额清缴的保障措施作了详细的说明。由2021年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充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履约监管”“完善履约机制”三个层面。今年的通知在“加强组织领导”中强调“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
中国
碳中和五十人
论坛特邀研究员,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对界面新闻分析认为,新旧通知的变化体现在两点,一是差异化分配,二是差异化履约。新履约周期整体体现出精准管控的姿态,强调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去执行配额履约。她表示:“通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实践,数据质控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管控的重点从关注数据细节和数据质量,扩大到了关注企业整体经营水平。”
今年的《清缴通知》指出:“在核定阶段,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在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郑颖认为:“这里加强了省级生环主管部门参与碳市场的深度。最重要的是,在新周期的差异化配额分配中,赋予了省级部门配额清缴的强制执行权。”
通知发布前一日是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两周年。数据显示,截至7月1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40亿吨,累计成交额110.30亿元。
CCER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此前生态环境部表示正在加快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年内重启
CCER。本次通知也对CCER抵销配额清缴作出说明:“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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