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通过管理
平台下载打印生成数据的附件2—4,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抄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注登机构收到纸质件后,配合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数据核实核对,在注登系统中分别创建2021、2022年度配额,并完成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预分配、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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