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道路运输业等行业核算和报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7个地方标准(具体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执行。重点碳排放单位中数据中心和热水炉的核算边界、道路运输业报告要求等按照附件1执行。
(二)配额核定方法
电力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泥制造业、数据中心等行业继续按基准法核发配额,本年度不调整上述行业基准值;其他发电(抽水蓄能)、电力供应(电网)两个细分行业配额核定方法由历史强度法调整为基准值法。同时,确定了采用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总量法核发配额的供水及排水、石化、其他工业、交通以及服务业的2021-2023年度排放控制系数。有关细则详见附件4。
(三)低碳出行抵销产品
为鼓励公众低碳出行,新增《北京市小客车(油改电)出行
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及《北京市低碳出行
碳减排项目审核与核证技术指南(试行)》,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根据
方法学开发运行低碳出行项目。有关细则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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