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调整既有设施配额。
(一)重点排放单位于2012年注册成立,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二)重点排放单位2012年存在新增排放设施的情况,且新增设施截至2012年底运行时间不足12个月。
(三)2009-2012年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对于2015年度扩容前的单位,4年最大排放量与4年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5000吨且两数值相差超过20%以上的;对于2015年度扩容后的单位且2015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足1万吨的,4年最大排放量与4年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2500吨且两数值相差超过10%以上的。
对符合配额调整申请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加权平均方法核定其历史基准年份二氧化碳排放量,公式如下: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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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G为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基准年份二氧化碳排放量,G2009、G2010、 G2011、 G2012分别为重点排放单位2009、2010、2011、2012年经核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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