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等变化,导致年度配额盈余/缺口超过一定比例(配额调节比例)的,对超出比例部分配额予以回收或补发。
配额盈余/缺口计算公式、配额调节比例表如下:
配额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
配额调节比例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分档设定:
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 |
调节比例 |
< 10万吨 |
10% |
10万吨 ≤ 实际排放量< 100万吨 |
8% |
100万吨≤ 实际排放量<300万吨 |
5% |
≥300万吨 |
3% |
回收/补发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配额盈余/缺口比例-调节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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