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依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省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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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
根据我省2013至2016年度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55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和我省行业发展的预测,确定年度配额总量。
(二)配额结构
2018、2019年度配额总量由既有项目配额、新增项目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三部分组成。市场调节配额用于市场灵活调节,防止配额过紧或超发,额度为配额总量的10%。
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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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一)基准线法
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
(二)历史强度法
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机场、建筑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强度值为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历史年度中某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则剔除该年度数据,以剩余两个年度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历史年度中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年度碳排放强度与历史强度值比较超过±20%及以上的,不剔除任何年度数据仍取最近三年碳排放强度加权平均值为历史强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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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
在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及数据确认后,根据配额分配方法全额发放2018年度配额。
2019年度配额发放实行预分配。采用2018年度经核查的产量测算配额,并以经测算的配额的70%作为2019年度预分配配额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2019年度实际配额将在2019年度核查完成后根据经核查的实际产量进行调整,多退少补。预分配将在2018年度配额
履约完成后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配额核定年份为2018年、2019年。
(二)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等变化,导致年度配额盈余/缺口超过一定比例(配额调节比例)的,对超出比例部分配额予以回收或补发。
配额盈余/缺口计算公式、配额调节比例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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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
配额调节比例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分档设定:
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实际排放量 |
调节比例 |
< 10万吨 |
10% |
10万吨 ≤ 实际排放量< 100万吨 |
8% |
100万吨≤ 实际排放量<300万吨 |
5% |
≥300万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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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补发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排放量*(|配额盈余/缺口比例|-调节比例)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算后,若重点排放单位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配额相差±20万吨及以上的,按20万吨的差额核定年度配额。
(四)重点排放单位对配额分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反馈的核定配额量后5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复核。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须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环境信息中心确认后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答复。
(五)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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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3. 福建省2018年度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附件1
2018年度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
一、电力行业
(一)发电行业
覆盖范围: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分配方法:基准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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