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北京市在严格控制
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碳排放报告及
履约事项进行执法。
自2019年4月16日起,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的单位进行执法;5月16日起,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执法;8月1日起,将对逾期未按时完成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责令整改,责令整改期结束后,对未完成整改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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