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或省级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
碳排放的,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省级碳普惠
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018年度可用于抵消的
CCER和PHCER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万吨以内,具体抵消比例、条件及流程的工作指引参照2017年度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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