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违反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更厉害的还有——失信惩戒!
《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省碳交办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制定相应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措施,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被评定为失信的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参与我省碳排放权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省碳交办可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以下失信惩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移出名录库;
(二)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三)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
(四)在政府招标采购时,置后考虑或不予考虑;
(五)在安排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时,减少扶持力度或取消申请资格;
(六)纳入税收、银行等征信系统管理;
(七)限制或取消发改等部门组织的各类认定认证和荣誉评选资格;
(八)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及相关信息;
(九)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场参与方在评价结果公布30日内主动整改失信行为的,可向省经济信息中心提出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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