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规模仍总体偏小,市场深度不足,流动性不够充分。
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配额总量较小,这是决定现货市场发展最大的限制性因素;其次是参与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重点排放单位还没有建立起经营碳资产的意识,参与碳市场的目的主要为了
履约;最后是交易方式限制,北京严格执行国务院 38、37 号文的规定,点选成交与 T+5 交割等交易方式也对市场流动性形成了较大限制。未来如何在坚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研究化解上述障碍,是提高北京碳市场流动性和碳定价机制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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