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 (王松涛, 2012)是一种
碳金融产品,以我国自愿减排项目(
CCER)或
碳排放配额为质押物,为客户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
碳排放权抵押融资 (南方日报, 2015)是将
CCER 或碳排放配额作为抵押物以实现融资,抵押融资所获款项既可用于
碳交易市场的购买,也可以投入到企业自身的
节能减排改造中。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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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碳排放权抵押融资业务不仅为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增加了融资渠道,并可激励控排企业更科学地管理碳资产,将短期内闲置的
碳配额盘活以缓解碳交易资金压力。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成为可以融资的有利条件,是对企业进行
绿色生产的一种鼓励,同时也为我国
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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