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生产企业产品碳排放基准
一、单位产品碳排放基准
根据《上海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7-2012),结合行业企业历史排放强度平均水平确定。详见下表:
产品类型 |
单位产品碳排放基准
(吨二氧化碳/千平方米) |
钢化汽车玻璃 |
9.8833 |
夹层汽车玻璃 |
17.2101 |
钢化夹层汽车玻璃 |
51.6903 |
镀膜汽车玻璃 |
19.4091 |
高机能汽车玻璃 |
26.6307 |
二、年度产品产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年度产品产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企业2016年度各产品产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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