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件,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看,也是决定市场运行平稳性、有效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关键要素。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要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就需要在今年完成配额分配方案的设计,这也是2016年我国碳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全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任务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按照《管理条例》,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的原则,即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控排企业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地区配额总量,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则由地方政府按照发改委设定的分配标准向控排企业分配。地方配额的分配可以从严执行,实际分配量与地方配额总量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具体方式由地方确定。
这样设置旨在兼顾地区差异和市场公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配额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可能导致各地区在免费分配部分"从严",而在有偿分配部分"竞次",即压低有偿分配的价格,间接提升本地企业在碳市场的竞争优势。为避免地区保护带来的无序竞争,有必要对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进行限制,如要求各地统一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分配,并向外地企业开放。这样能够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而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仅仅会影响到各地方政府拍卖收入,而不会对市场公平性造成影响。地方政府的拍卖收入可以用于支持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或用于低碳基础设施投资,达到兼顾地区差异的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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