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按照
碳排放核查机构核查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实际
碳排放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
履约。控排企业因配额抵押融资等原因被冻结的配额,不能用于清缴
履约。
控排企业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竞价
平台或交易
平台购买补足。控排企业当年度清缴履约后的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用于清缴履约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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